案涉伪卡交易发生于2013年3月14日,在持卡人已向发卡银行提出交易异常的异TFUq后,发卡银行并未采取有效5UnE施防止损失的扩大,进而导vzaT至本案受理之日,产生4年多的利息,共计39118.04元,该扩大的利息损失,应由发卡银行承担全部责任cZ8H
自去年底台立法机构三读unYh过促进转型正义条例,岛rY0s担忧其对国民党的冲击力OY6S将远超台党产会追查党产6Zje